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等六部委《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大学生村官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组通字〔2012〕36号)有关规定,结合2017年我区大学生村干部工作实际,决定对全区大学生村干部进行年度考核。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2007年以来,选聘到我区村任职,截至2017年10月31日仍在岗的大学生村干部,以及至考核之日在村任职满一周年已离职的大学生村干部,不包括2017年新聘的大学生村干部。
二、考核时段
考核在岗大学生村干部2016年11月1日至2017年10月31日期间的工作表现。
三、考核原则
考核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群众认可、注重实绩的原则。
四、考核等次
考核结果分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五、考核内容和标准
1.严格按照中组部等六部委《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大学生村官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规定的程序、办法、内容和标准进行考核。
2.相关乡镇考核初评为优秀等次的名额不得超过15%(不足1人的按四舍五入计算)。对大学生村干部总数达不到初评优秀等次比例的乡镇,可根据“四个优先”(严格遵章守纪、服从组织安排、自觉履职尽责的优先;任村“两委”实职干部的优先;2017年度受到省、市、区党委、政府表彰的优先;有创新创业精神、切实扎根基层、服务村级发展有突出贡献的优先),具体考核初评申报。
对于长期无假不到,履行岗位职责差,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者在工作中造成重大失误或责任事故的大学生村干部不得评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对于出现《四川省“一村(社区)一名大学生干部”计划聘用合同书》第八条中规定的相关情形的,要坚决按程序提请区人社局解除合同。
六、工作要求
各有关乡镇务必于11月24日前完成考核初评工作,考核初评结果以镇党委正式文件报区委组织部,同时上报大学生村干部年度工作总结、《大学生村(社区)干部年度考核登记表》(一式四份)、综合考察材料。考核初评为优秀等次的,需同时上报镇党委出具的现实表现材料(乡镇党委书记签字并加盖镇党委公章),其中符合“四个优先”原则申报的,需同时提供相关辅证资料,初评为优秀的人选不提供相关资料或相关资料不符合要求的,取消评优资格,同时,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将适时对相关乡镇2017年大学生村官年度考核工作进行抽查。(村官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