雁江区干部监督信息员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切实适应新常态,从严从实强化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和领导干部的日常监督,充分发挥干部监督信息员在干部监督管理中的作用,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中组部《关于加强组织部门干部监督工作的意见》的规定,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干部监督信息员从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纪检监察干部、离退休干部、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基层一线代表等社会各界代表性人士中聘任。
第三条 干部监督信息员的条件:
(一)热爱中国共产党,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政治素质好,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各级党组织保持高度一致。
(二)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理论水平和政策水平,有较强的观察问题、分析问题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三)关心党政领导干部队伍建设,热心干部监督工作,了解有关干部工作的方针政策和与干部监督工作相关的专业知识。
(四)能广泛联系群众,善于听取、收集群众对干部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
(五)遵纪守法,清正廉洁,保守秘密。公道正派,坚持原则,能向组织部门如实反映有关情况,提出合理化建议。
(六)身体健康,有足够的精力和时间,能胜任工作。
第四条 干部监督信息员的职责:
(一)广泛联系社会各界人士,为干部教育、培养、选拔、使用和管理听取、收集意见建议。
(二)了解、收集全区各级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工作实绩、工作作风、遵纪守法等正反面的情况以及 “八小时”之外的表现,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实事求是地向组织部门反馈有关信息。
(三)根据干部考察工作的需要,参加对有关单位(部门)领导干部的述职、测评大会和干部考核、考察个别座谈会,对单位(部门)贯彻落实新修订《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进行评议。
(四)在干部考察、任前公示期间,注意收集干部群众对考察、公示对象的意见和反映,及时向组织部门报告。
(五)协助区委组织部积极做好有关干部工作方针、政策的宣传工作。
(六)完成区委组织部委托办理的其他工作事项。
第五条 干部监督信息员的权利:
(一)参加或列席有关组织、干部工作会议和学习、培训等活动。
(二)了解所反映和转递对干部现实问题的检举、控告、申诉、投诉等相关事宜的办理情况。
(三)对干部监督工作情况实施调查研究,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根据工作需要查阅有关文件和资料。
(五)根据个人实际情况,可以向区委组织部申请辞职。
第六条 干部监督信息员的义务:
(一)积极参加区委组织部组织的有关活动。
(二)学习、宣传有关干部监督工作的政策和规章。
(三)遵守有关工作制度和规定,保守工作秘密。
(四)实事求是,依法办事,公正廉洁,对发现的问题不作个人表态,不干预各单位的工作,不私自处理群众反映的问题。
第七条 干部监督信息员的考评与管理:
(一)实行干部监督信息即时报送制度。对本部门或本人了解掌握的干部监督信息,应做到即时采集即时报送;特殊情况、重要信息可通过当面、书面、电话、短信等方式直接向分管副部长或区委常委、组织部长报告。
(二)实行每季度集中报送干部监督信息制度。干部二室要督促干部监督信息员向区委组织部集中报送一次干部监督信息情况。
(三)实行干部监督定期会议制度。组织部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干部监督信息员会(如遇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定期了解干部监督信息员工作情况,通报全区干部工作,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干部二室负责与干部监督信息员的日常联系沟通,建立QQ群并及时向他们通报干部监督工作进展的情况,听取他们的工作意见或建议。
(四)干部监督信息员每年进行一次年度工作考评。对履行职责不力的,根据履职情况分别给予提醒、改正、解聘等组织处理;对表现突出的干部监督员,给予表彰。
(五)干部监督信息员实行两年一聘制,聘期满后未续聘,即视作自然解聘。
(六)监督信息员不脱离所在工作岗位,工资、福利等由所在单位负责。在聘期内由区委组织部给予适当的通迅补助,标准另行制定。
第八条 受区委组织部委托开展干部监督工作检查时,各单位要积极支持配合干部监督信息员的工作。
第九条 本办法由区委组织部负责解释组织实施,并从下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