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个严禁、九个一律”
一是严禁拉帮结派,对搞团团伙伙、结党营私的,一律给予纪律处分。
二是严禁拉票贿选,对在民主推荐和选举中搞拉票、助选等非组织活动的,一律排除出人选名单或者取消候选人资格,并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贿选的依法处理。
三是严禁买官卖官,对以谋取职务调整、晋升等为目的贿赂他人或者收受贿赂的,一律先停职或者免职,并依纪依法处理。
四是严禁跑官要官,对采取拉关系或者要挟等手段谋取职务或者职级待遇的,一律不得提拔使用。
五是严禁造假骗官,对篡改、伪造干部档案材料的,一律对相关人员给予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
六是严禁说情打招呼,对搞封官许愿或者为他人提拔重用说情打招呼的,对私自干预下级干部选拔任用的,一律记录在案,情节严重的严肃追究责任。
七是严禁违规用人,对突击提拔调整干部、超职数配备干部和违反规定程序选拔任用干部的,一律宣布无效,并视情节对相关人员给予纪律处分。
八是严禁跑风漏气,对泄露、扩散涉及换届人事安排等保密内容的,一律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九是严禁干扰换届,对造谣、诬告他人或者妨害他人自由行使选举权的,一律严厉查处,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六个坚决查处
坚决查处拉帮结派、拉票贿选、说情打招呼等行为;
坚决查处买官卖官、跑官要官、造假骗官等行为;
坚决查处违规用人、跑风漏气、隐瞒实情等行为;
坚决查处瞒案不报、压案不查、查案不力等行为;
坚决查处造谣诬告、干扰换届、破坏选举等行为;
坚决查处领导干部因履责不力,导致本地区换届风气不正、换届纪律松弛、换届选举出现非组织活动等问题。
领导干部“六个带头”
一、带头严格执行中纪委、中组部“九个严禁、九个一律”要求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政策法规,自觉接受组织和干部群众监督,坚决抵制用人上不正之风。
二、带头抓好班子带好队伍,教育引导班子成员讲党性、顾大局,认真执行换届纪律,积极支持配合换届工作,坚决服从组织决定,始终以平常之心坦然面对个人进退留转。
三、带头抓好辖区内换届工作,把换届工作作为首要政治任务,认真制定工作方案,严格换届工作程序,精心组织实施,确保换届工作圆满完成。
四、带头维护团结,决不搞小圈子,不编造谣言,不打探传播小道消息,不诬告陷害和诋毁中伤他人,增进团结和谐,保证换届工作风清气正。
五、带头廉洁自律,严格遵守《廉洁自律准则》,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决不参加有拉票意图的吃请和娱乐活动,不接受他人礼品、礼金等,经受住各种考验。
六、带头抓好本职工作,坚持做到工作上不放松,始终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履职尽责做好工作,以实际行动支持换届,确保工作、换届“两不误、两促进”。
组工干部“六个不”
一、不违背政策。对换届的有关政策规定,要深学熟记,不浅尝辄止;要准确把握,不一知半解;要全面贯彻,不阳奉阴违。
二、不偏废程序。对换届工作程序,要严格执行、规范操作,不得减少、不得简化、不得变通。
三、不跑风漏气。严守干部工作秘密,对有关干部提名、推荐、考察和酝酿情况的信息,不得在规定外的任何场合谈论,不得向规定外的任何人员泄漏。
四、不徇私说情。不得利用工作和职务之便,为个人、亲属、请托人说情、打招呼,或者提供其他方便和好处。
五、不好恶取人。在对干部的推荐考察中,或其他涉及对干部的评价时,不得隐瞒真实情况,不得歪曲客观事实,更不得凭个人好恶刻意褒贬。
六、不谋求私利。不收受他人礼品、礼金,不参与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其他活动,到基层不得授意安排和接受任何特殊服务。
考察组“五个务必”
一、务必坚持公道正派。实事求是,准确客观反映考察情况,不参杂个人好恶,不亲疏有别,不随意夸大、缩小或者隐瞒、歪曲事实真相。
二、务必认真履行程序。对换届考察的每一个程序,都要严格执行、规范操作,不弄虚作假,不随意减少、简化或者作变通处理。
三、务必严守工作秘密。对干部的推荐、考察、酝酿和讨论等情况,不跑风漏气,不在规定外的任何场合谈论,不向规定外的任何人员泄漏。
四、务必遵守工作纪律。不替人说情,不封官许愿。未经考察组长允许,不私自外出,不接访亲友,不以任何方式单独接触考察对象和相关人员。
五、务必保持清正廉洁。不收受他人礼品、礼金,不参与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其他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