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委组织部、农工委(农办),县(市、区)扶贫移民办,开发区党工委,四川天府新区资阳党工委,市委各部委,市级各部门党组(党委),市属及以上企事业单位党组织:
近日,中央组织部、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做好选派机关优秀干部到村任第一书记工作的通知》(组通字〔2015〕24号)(以下简称《通知》),省上制发了《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组织部等3部委〈关于做好选派机关优秀干部到村任第一书记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川组通〔2015〕31号),对选派机关优秀干部到村任第一书记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为认真贯彻落实中省关于做好选派机关优秀干部到村任第一书记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制定方案。选派机关优秀干部到村任第一书记,是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解决一些村“软、散、乱、穷”等突出问题的重要举措,是促进农村改革发展稳定和改进机关作风、培养锻炼干部的有效途径。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第一书记选派工作,认真总结近年来选派机关干部到村工作经验,梳理分析目前基层需求情况、本地干部队伍情况、已选派机关干部到村任职工作情况。严格按照《通知》要求,结合中共资阳市委组织部《关于以整顿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为重点扎实开展新一轮“三分类三升级”活动的通知》(资组通〔2015〕82号)和中共资阳市委办公室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5—2017年干部驻村帮扶工作的通知》(资委办〔2015〕52号)关于干部选派有关部署安排,抓紧研究制定工作方案,立即作出安排部署。第一书记选派工作,原则上要在今年7月底前全部到位。
二、明确选派范围。《通知》要求,第一书记选派要实现党组织软弱涣散村、建档立卡贫困村全覆盖。各地各部门要按照这一要求,结合本地实际研究确定选派第一书记的具体范围和数量。对今年在新一轮“三分类三升级”中划定为软弱涣散的286个村、建档立卡的379个贫困村,要加大选派第一书记力度,做到应派尽派,实现全覆盖。对目前已选派有第一书记的村,不再重复选派。
三、严把人选条件。第一书记主要从市、县(市、区)机关选派,一般不从乡镇机关选派。承担组建干部驻村帮扶工作组任务的市直部门(单位),要结合干部驻村帮扶工作,原则上选派1名优秀干部到村任第一书记;其他软弱涣散村和省定贫困村由县(市、区)机关负责选派,实现全覆盖。要坚持择优选派,各地各部门要对人选政治表现、工作能力、素质作风等提出明确要求,注重选派政治素质好,事业心和责任感强,工作能力突出,热爱农村工作的优秀干部,重点从优秀年轻干部人才递进培养计划学员、后备干部中选派。要坚持因村派人,注重根据派驻村实际情况和干部个人特点,有针对性的选派干部。要坚持从严把关,派出单位党委(党组)研究提出人选,报同级党委组织部门审核备案,共同把好人选政治关、品行关、廉政关和能力关。
四、从严要求管理。要强化驻村服务,第一书记任期一般为1至3年,在乡镇党委领导和指导下,紧紧依靠村党组织,带领村“两委”成员开展工作,任职期间原则上不承担派出单位工作,在村工作时间不得低于全年工作日总数的2/3。要明确职责任务,县(市、区)委组织部每年要从建强基层组织、推动精准扶贫、为民办事服务、提升治理水平等方面,细化制定第一书记年度工作目标任务,签订责任书。要强化管理考核,每年底和任职期满,派出单位都要会同县(市、区)委组织部,对第一书记进行考核,对工作不认真、不负责的给予批评教育,对造成不良后果的及时调整处理,对表现优秀的优先提拔重用。要注重关心关爱,派出单位要帮助解决工作生活实际困难,任职期间要给予适当生活补助,参照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标准执行;县(市、区)委组织部要完善有关政策和激励保障措施;乡镇要力所能及地提供工作和生活条件,确保第一书记下得去、待得住、干得好。
五、加强组织领导。要把选派第一书记工作纳入党委(党组)书记抓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的重要内容,严格落实责任,坚持求真务实,力戒形式主义。县(市、区)组织部门要牵头组织,做好协调指导工作。农工委、扶贫部门要开展涉农、扶贫等政策和技能培训,加强业务指导。要保证第一书记工作经费,具体由各地财政统筹安排,各地扶贫部门要从扶贫资金中专项安排帮扶经费。市直有关部门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组织要充分发挥作用,共同做好工作。注意宣传选派第一书记的好经验好做法和先进典型,营造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
中 共 资 阳 市 委 组 织 部
中共资阳市委农村工作委员会
资 阳 市 扶 贫 移 民 局
中共中央组织部 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选派
机关优秀干部到村任第一书记工作的通知
(组通字〔2015〕2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农办(农工部、农委、农工委、农牧办)、扶贫办(协作办),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人民团体组织人事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组织部、扶贫办,各中管金融企业党委,部分国有重要骨干企业党组(党委),部分高等学校党委:
多年来,一些地方和单位探索选派机关优秀干部到村任第一书记、选派党建指导员、派干部驻村等做法,抓党建、抓扶贫、抓发展,取得了明显成效,积累了有益经验。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这一经验得到进一步运用和推广。实践证明,选派机关优秀干部到村任第一书记,是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解决一些村“软、散、乱、穷”等突出问题的重要举措,是促进农村改革发展稳定和改进机关作风、培养锻炼干部的有效途径。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大抓基层、推动基层建设全面进步全面过硬和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等重要指示精神,紧紧围绕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和运用选派第一书记等经验,巩固和拓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打通联系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等成果,进一步把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成为推动科学发展、带领农民致富、密切联系群众、维护农村稳定的坚强战斗堡垒,根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全国组织部长会议部署,现就做好选派机关优秀干部到村任第一书记工作通知如下。
一、选派范围和数量
对党组织软弱涣散村要全覆盖。主要是那些党组织班子配备不齐、书记长期缺职、工作处于停滞状态的,党组织书记不胜任现职、工作不在状态、严重影响班子整体战斗力的,班子不团结、内耗严重、工作不能正常开展的,组织制度形同虚设、不开展活动的,尤其是换届选举拉票贿选问题突出、宗族宗教和黑恶势力干扰渗透严重、村务财务公开和民主管理混乱、社会治安问题和信访矛盾集中的村。
对建档立卡贫困村要全覆盖。重点区域是六盘山区、秦巴山区、武陵山区、乌蒙山区、滇桂黔石漠化区、滇西边境山区、大兴安岭南麓山区、燕山一太行山区、吕梁山区、大别山区、罗霄山区和西藏、四省藏区、新疆南疆三地州14个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和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
对赣闽粤等原中央苏区,陕甘宁、左右江、川陕等革命老区,内蒙古、广西、宁夏等边疆地区和民族地区,四川芦山和云南鲁甸、景谷等灾后恢复重建地区,要加大选派第一书记力度,做到应派尽派。
对其他类型村可根据实际选派。选派第一书记的具体范围和数量由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确定。
二、人选条件和要求
第一书记人选的基本条件是:政治素质好,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农村工作;有较强工作能力,敢于担当,善于做群众工作,开拓创新意识强;有两年以上工作经历,事业心和责任感强,作风扎实,不怕吃苦,甘于奉献;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主要从各级机关优秀年轻干部、后备干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优秀人员和以往因年龄原因从领导岗位上调整下来、尚未退休的干部中选派,有农村工作经验或涉农方面专业技术特长的优先。
要把好人选政治关、品行关、廉政关和能力关。按照因村派人原则,通过个人报名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办法,由派出单位党委(党组)研究提出人选,报同级党委组织部审核。
中央和国家机关部委、人民团体、中管金融企业、国有重要骨干企业和高等学校,要结合扶贫开发工作,对照《关于做好新一轮中央、国家机关和有关单位定点扶贫工作的通知》(国开办发〔2012〕78号)确定的定点扶贫结对关系名单,每个单位至少选派1名优秀干部到村任第一书记,为基层作出示范。
三、主要职责任务
第一书记在乡镇党委领导和指导下,紧紧依靠村党组织,带领村“两委”成员开展工作,注意从派驻村实际出发,抓住主要矛盾、解决突出问题。
建强基层组织。重点是对村“两委”班子不健全的要协助配齐,着力解决班子不团结、软弱无力、工作不在状态等问题,防范应对宗族宗教、黑恶势力的干扰渗透,物色培养村后备干部;严格落实“三会一课”,严肃党组织生活;推动落实村级组织工作经费和服务群众专项经费、村干部报酬和基本养老医疗保险,建设和完善村级组织活动场所、服务设施等,努力把村党组织建设成为坚强战斗堡垒。
推动精准扶贫。重点是大力宣传党的扶贫开发和强农惠农富农政策,深入推动政策落实;带领派驻村开展贫困户识别和建档立卡工作,帮助村“两委”制定和实施脱贫计划;组织落实扶贫项目,参与整合涉农资金,积极引导社会资金,促进贫困村、贫困户脱贫致富;帮助选准发展路子,培育农民合作社,增加村集体收入,增强“造血”功能。
为民办事服务。重点是推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整改事项落实,带领村级组织开展为民服务全程代理、民事村办等工作,打通联系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经常入户走访,听取意见建议,与群众同吃同住同劳动,努力办实事;关心关爱贫困户、五保户、残疾人、农村空巢老人和留守儿童,帮助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
提升治理水平。重点是推动完善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落实“四议两公开”,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促进村级事务公开、公平、公正,努力解决优亲厚友、暗箱操作、损害群众利益等问题;帮助村干部提高依法办事能力,指导完善村规民约,弘扬文明新风,促进农村和谐稳定。
四、强化管理考核
第一书记任期一般为1至3年,不占村“两委”班子职数,不参加换届选举。坚持驻村工作服务,任职期间,原则上不承担派出单位工作,原人事关系、工资和福利待遇不变,党组织关系转到村。
第一书记由县(市、区、旗)党委组织部、乡镇党委和派出单位共同管理。县(市、区、旗)党委组织部和乡镇党委要切实担负起直接管理责任,经常了解驻村工作情况、廉洁自律表现等。派出单位定期听取第一书记工作汇报,适时到村调研,指导促进工作。
第一书记参加派出单位年度考核,由所在县(市、区、旗)党委组织部提出意见。任职期满,派出单位会同县(市、区、旗)党委组织部进行考察,考核结果作为评选先进、提拔使用、晋升职级的重要依据,对任职期间表现优秀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使用。对工作不认真、不负责的给予批评教育,造成不良后果的及时调整和处理。
要关心关爱第一书记。派出单位要安排定期体检,办理任职期间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并帮助解决生活等方面的实际困难。任职期间要给予适当生活补助,可参照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标准执行,派往艰苦边远地区的,还可参照所在地区同类同级人员的地区性津贴给予相应补助。省(区、市)、市(地、州、盟)、县(市、区、旗)党委组织部要制定完善有关政策和激励保障措施,所在乡镇要力所能及地提供工作和生活条件,确保第一书记下得去、待得住、干得好。
五、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党委(党组)要高度重视选派机关优秀干部到村任第一书记工作,作为党委(党组)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的重要内容,严格落实责任。党委组织部门要牵头组织,做好协调指导工作。农办、扶贫部门要开展涉农、扶贫等政策和技能培训,加强业务指导。中央和国家机关部委等单位选派工作,由各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具体负责。省(区、市)党委组织部要统一部署,市(地、州、盟)、县(市、区、旗)党委组织部要具体组织实施。充分发挥发展改革、教育、科技、民政、财政、人社、国土资源、住建、交通、水利、农业、文化、卫生计生、环保、林此等部门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组织的作用,共同做好工作。
保证第一书记工作经费,具体由各地财政统筹安排,各地扶贫部门要从扶贫资金中专项安排帮扶经费。派出单位要与第一书记联村,加大支持帮扶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