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城东管委会,区级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中央、省委、市委关于创新机制扎实推进农村扶贫开发工作的系列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5—2017年干部驻村帮扶工作的通知》(资委办〔2015〕52号)要求,现就做好2015—2017年干部驻村帮扶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化思想认识
干部驻村帮扶是做好各项扶贫开发工作的重要保障,有利于推动贫困加快发展、贫困脱贫致富、扶贫开发目标任务的圆满完成,对于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区级各部门(单位)要把干部驻村帮扶工作摆在扶贫开发的重要位置来抓,把干部驻村帮扶工作作为扶贫开发的重要“管道”、改进作风和践行党的群众路线的重要载体、培养锻炼干部的重要平台,把握“科学扶贫、精准扶贫”要求,健全干部驻村帮扶机制,把干部驻村帮扶与服务基层群众、深化农村改革、夯实基层组织、强化基层治理、建设幸福美丽新村等工作有机结合,引导部门资源、城市资源、干部资源真正下沉到村、扶持到户,确保贫困村、贫困户如期脱贫,实现产业强起来、农村富起来、村庄美起来的目标。
二、把握总体要求
(一)帮扶对象。2015—2017年市区确定了35个贫困村,其中12个村由市上明确联系领导、帮扶部门(单位)、驻村工作组定点帮扶;其余23个村,由区级领导、区级帮扶部门、驻村工作组定点帮扶。
(二)组织形式。以区级领导和区级部门“十个一”联系为基础,按照“区级领导牵头,相关区级部门(单位)共同帮扶1个贫困村”的干部驻村定点帮扶形式,一定3年不变,每3年结束后开展新一轮干部驻村帮扶工作。帮扶部门(单位)在区级联系领导的领导下,组建3人以上的驻村帮扶工作组,工作组由牵头部门(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担任组长,其他部门(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副组长,其中1个部门(单位)抽派1名优秀党员干部为成员并明确为驻村干部(拟任贫困村第一书记)。贫困村不脱贫、扶贫对象不达标,工作组不撤出,驻村干部可轮换。
区级部门(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原则上要在其联系村中确定1—2户贫困户进行联系,同时联系所在村的党组织负责同志;区级部门(单位)班子成员在本部门(单位)联系村中确定1—2户贫困户;其他职工通过“一帮一”“多帮一”“股室帮”“支部帮”等形式,在本部门(单位)联系村困难家庭中确定联系户进行帮扶。帮扶部门(单位)对贫困村的每个贫困户都要确定1名联系干部,对贫困户“全覆盖”,实行“台账式”“建卡式”精准扶贫,具体指导和帮扶其脱贫致富。
三、明确职责任务
(一)制定发展规划。围绕“治水修路兴产业改民居配套社会事业”的总体思路,找准制约贫困村发展的问题和关键所在,坚持“一村一策、一户一法”制定完善扶贫规划,确定帮扶措施,增强驻村帮扶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加大项目投入。要按照中央、省、市要求,力争每个贫困村投入不低于300万元,帮扶部门(单位)要积极争取,整合涉农资金项目集中投入,实现贫困村向新农村、小康村转变,贫困户向富裕户、小康户转化目标。
(三)解决现实难题。要帮助贫困村、贫困户解决交通、饮水、就医、就学、社会保障等现实困难,让贫困群众直接受益,看到脱贫致富的希望,增强创造美好未来的信心。
(四)提升文明和谐程度。要帮助贫困村加强法治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把贫困村建成“依法治理示范村”和“幸福美丽新村”,切实抓好“法律进村”“文化进村”等活动,积极培养现代文明理念和行为习惯,着力提高法律意识和文明素质。
(五)抓好基层组织建设。要着力推动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帮助选优训强带头人及后备干部、研究谋划发展思路、建立完善工作制度、建设管理活动阵地、落实保障机制、推动基层治理,不断提高基层党组织为群众服务的能力水平,把群众团结起来、组织起来,共同致富奔小康。
四、强化组织协调
(一)统筹推进。干部驻村帮扶工作在区委、区政府领导下,由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区委组织部负责驻村干部的抽派和管理,区直机关工委负责做好机关干部联系服务群众工作的检查指导和情况汇总,区扶贫办、区财政局负责扶贫绩效管理,做好项目规划和日常监督管理,区审计局要定期做好减贫目标审计和检查工作,做好一年一审、一年一结,对减贫成效作出客观评价,实事求是提交审计报告。按照区级部门(单位)“十个一”联系方案,对于联系同个贫困村的多个区级部门(单位),明确排序第一的区级部门(单位)为牵头单位,负责协调联系帮扶同一个村的其他区级部门(单位),收集并向区委组织部报送贫困村帮扶工作组名单。各乡镇党委、政府是干部驻村帮扶工作的责任主体和实施主体。
(二)严格管理。逐步建立完善驻村干部教育培训、管理考核、保障激励等制度,建立驻村干部档案,每年对驻村干部开展1次驻村工作考核,并及时向派出部门(单位)反馈驻村干部工作情况,驻村工作考核情况将纳入驻村干部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派驻期满,驻村干部要进行工作总结,区委组织部和区扶贫办将对其工作表现作出客观真实的鉴定。派出部门(单位)要对驻村干部进行全面跟踪考察,考察结果作为干部使用的重要参考。
(三)强化考核。将干部驻村帮扶工作纳入派出部门(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工作目标,每年进行1次考评和基层群众满意度测评,每3年结束后对帮扶工作成效明显的部门(单位)和个人进行表扬,对成绩特别突出的驻村干部加强培养使用,对帮扶工作不得力、群众满意度不高的部门(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
(四)加强宣传。区委宣传部、派出部门(单位)、乡镇党委要大力宣传扶贫开发有关政策和驻村帮扶的先进典型,在全社会形成扶贫济困的良好氛围,广泛动员各类社会组织、慈善机构、民营企业、爱心人士参与扶贫开发,鼓励引导有意愿的企业家或者机构直接与贫困村、贫困户挂钩帮扶。
中共资阳市雁江区委办公室
资阳市雁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