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党委,城东新区党工委,区委各部委,区级各部门党组织:
经区委研究同意,现将《资阳市雁江区驻村第一书记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遵照执行。
中共资阳市雁江区委组织部
资阳市雁江区驻村第一书记管理暂行办法
为大力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深化驻村帮扶工作,加强对选派到农村担任第一书记干部的管理,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一条 区级部门、乡镇机关到扶贫村、软弱涣散村挂职驻村的第一书记,主要从机关优秀年轻干部、后备干部,事业单位的优秀人员和以往因年龄原因从领导岗位上退下来、尚未退休的干部中选派,有农村工作经验或涉农方面专业技术特长的优先。
第二条 驻村第一书记任期一般为1至3年,原则上不再变动。如因特殊情况需要变动,须征得区委组织部同意,按程序审批后,重新确定第一书记人选。
第三条 第一书记驻村期间,原则上不再承担原单位工作。必须到村开展工作,在村工作时间不得低于全年工作日总数的2/3。
第四条 驻村第一书记驻村期间,必须服从安排,认真履职尽责,严格请销假制度。工作中发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向乡镇党委和区级有关部门报告。
第五条 第一书记调配管理及有关协调由区委组织部负责。下派期间日常管理由派出单位和乡镇党委共同负责,以乡镇党委为主。
第六条 驻村第一书记要加强党性修养和自身作风建设,始终保持兢兢业业、吃苦耐劳的作风,始终保持联系群众、服务群众的作风,始终保持实事求是、踏实肯干的作风,始终保持克己奉公、艰苦奋斗的作风,不准参与封建迷信活动,不准参与赌博,不准参与公款大吃大喝,不准参与有损党员干部形象的各种活动,遵守党纪政纪,严格行为规范,注重自身形象,做廉洁自律的表率。
第七条 第一书记驻村期间,组织关系转到村,不转行政关系,编制、职务、职级保留,工资、奖金、福利等待遇在派出单位领取。派出单位要帮助驻村第一书记解决工作生活实际困难,任职期间要给予适当生活补助,可参照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标准执行。要强化管理考核,严格考勤,由派出单位和派驻乡镇负责每月考核,生活补助及往返交通费实行一月一报账,对弄虚作假的,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职责。区乡两级财政要统筹安排第一书记工作经费,各扶贫职能部门、各派出单位要从本级本部门经费中专项安排帮扶经费。
第八条 驻村第一书记一年一总结、一考核,考核由区委组织部、区直机关工委、其任职村所在乡镇党委和派出单位党组(党委)分工负责。年度考核为优秀的,派出单位将其列为本单位年度公务员考核优秀档次。驻村第一书记年度考核单独进行,单独表彰,“优秀”等次不占派出单位名额。对工作表现不好、群众反映差或年度考核等次为“不合格”的驻村第一书记实行“召回”制,由派出单位重新确定驻村第一书记,并在全区通报批评。被“召回”的驻村第一书记,连续两年取消评优评先资格,是后备干部的取消后备干部资格,不是后备干部的3年之内不得推荐为后备干部。驻村第一书记工作期满,由区委组织部负责作出鉴定并备案,考核结果作为评先、评优、干部任用的重要参考。
第九条 市上派驻我区的驻村第一书记及驻村干部的生活补助及考核标准等按市级标准由市级部门统筹安排。